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十三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202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第十六条 武汉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我校报考未在武汉地区设考点的招生单位的应届考生,报考点选择我校。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26日,复试时间为2022年3月至4月。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江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以我校研究生处和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第二十条 我校各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年,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为:全日制1.5万元/年、非全日制3万元/年,具体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较完整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和科研创新成果奖;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专项奖学金等。相关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处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为准。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二十五条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布。
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咨询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网址:http://gs.jhun.edu.cn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另行发布
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申诉举报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7)84225801

电子邮箱:jw5804@jhun.edu8203;.cn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Yan-jiangda
原标题:江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gs.jhun.edu.cn/28/8b/c1956a14145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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