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规则
(一) 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8)体检不合格者。
(三)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 按国家相关政策,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0年7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八、调剂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可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7、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并且进入复试的考生,允许调剂到非全日制计划复试;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全日制计划复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2-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 选拔)。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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