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本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就业
非定向生毕业后均按国家规定就业,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及定向生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十、学制
学术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十一、学费、住宿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硕士研究生 8000 元/生•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18000 元/生·年;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为 54000 元/生·学年;住宿费 1600 元/生·年。
(二)奖学金:为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完善硕士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我院设立了学业奖助学金制度。全日制学业奖学金评定按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度执行。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本院《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执行,奖学金的等级设定、标准及比例见下表。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

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比例

(三)助学金: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发放。
十二、其他
财政学、会计学均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每个专业分别招收5名。入学考试复试阶段考生填报志愿申请,本院根据硕博连读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在第二学年完成硕士规定学习课程后,组织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者于第三学年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硕士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详细硕博连读相关政策及办法届时请见本院网站通知。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 2019 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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