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配合考试防疫须知
考生应当服从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的组织工作。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考前个人生活起居和乘坐交通工具,应注意防疫措施。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参加笔试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可参加笔试。
(二)“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但在考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向省人事考试院报告。省人事考试院要指定专人定期追踪了解其转归和检测情况。距考试时间8-14天的,可视情采取居家观测或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距考试时间1-7天的,应早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经检测排查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三)“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四)“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五)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二、有以下情形的,将影响参加笔试
(一)按以上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笔试。
(二)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入场检测时“健康码”为绿码但体温37.3℃以上,或考试中发现相关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检测排查,视隔离或就诊的不同处置,确定禁止考试、隔离考试,或是终止考试。
三、做好个人相关准备工作
(一)申领健康码。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7月12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办理。一是登录“浙里办”APP,进入首页“健康码专区”,在“浙江健康码申领”栏目下选择对应城市办理;二是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健康码”,选择对应城市办理。其中:
1.已注册“浙里办”APP或支付宝账号的用户,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并作出承诺后,即可领取浙江健康码。
2.持有外省(市)健康码,且未申领浙江健康码的用户,通过“浙里办”APP首页-“健康码专区”-“跨省互认健康码申领”,无需填写信息即可领取跨省互认健康码。
3.自境外入浙(返浙)人员,通过“浙里办”APP首页-“健康码专区”-“国际健康码申领”,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后即可领取国际健康码。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区号+12345。
(二)健康状况申报和诚信承诺。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进行前14天内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责任。在打印准考证后至开考前,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出现等变化的,须于7月26日前登录系统进行个人健康状况信息更新申报。
(三)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学校)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因防疫管理,考生无法进入考点熟悉考场)。
2.考虑到考点内防疫管理要求,私家车不许入内,请广大考生尽量选择私家车送接,或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乘出租车、地铁、公交车等出行,或提前一天入住考点周边旅舍,选择步行或单车。
3.考虑到防疫检测要求,请考生提前安排出行时间,在开考1小时前到达考点,检测进入待考区;在开考30分钟前到达考场,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五)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上的“健康码”。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按规定或监考人员的要求佩戴口罩,如有不戴后果自负。一是通过考点入口时、考试期间上厕所时应戴口罩。二是考试期间普通考场考生可自主决定戴口罩。三是在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或在特殊考场考试的,须戴口罩。
(二)要服从现场防疫检测和考务管理。从规定通道,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内活动,考后及时离开。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或“就诊”等相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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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分布及考场安排示意图
(附件链接:http://www.suichang.gov.cn/zwgk/gggs/202007/t20200717_4551076.html)
原标题:2020年遂昌县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http://www.suichang.gov.cn/zwgk/gggs/202007/t20200717_455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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