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职公务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在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2016浙江公务员考试参照中央这一做法,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不能参加报考,对于广大考生而言,这一政策无疑将会减少一些“专业型”对手,将所有考生都拉到同一起跑线上,公开、公平地展开竞争,尽力冲向成“公”彼岸。
但想参加考试的公务员们也不要气馁,发展和上升的渠道并没有堵死,浙江省省级机关共有23家单位推出72名公开遴选计划,面向在浙江省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乡科级正职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具体内容可登录浙江组织工作网()、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三)四类考试“联手”,考生们只能选其一
紧缺职位公务员、选调生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和四级联考同步进行,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这种情况会让诸多应届毕业生陷入选择困境,因为2015年选调生村官考试是单独举行的,并未于省考“联手”,但是今年这四类考试在同天举行,令众考生分身乏术,因此,考生们首先要解决“考什么”的问题。
(四)取消心理测评
在2016年浙江公务员招考中取消了一般人民警察职位的心理测评项目,这对于报考警察的考生来说是一利好消息,考生们可以少过一道“关卡”了。
(五)调整和修订考察规定
本次考试废止了原有考察规定,录用普通公务员的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执行。中公教育建议报考该类岗位的考生可以仔细阅读一下这两份文件,深入细致地了解公务员。
中公教育提醒广大考生,浙江公务员考试在报名流程方面有一些与众不同之处,报名流程分三步,即注册报名、资格初审、再次报名。在注册报名阶段,考生享有 “后悔权”,可以该报,因为不设资格初审。再次报名阶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以下是2016浙江公务员考试要把握的重要时间点,考生们要牢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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