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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通化柳河县人民检察院临时用工人员招聘公告(6人)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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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11:16:37| 来源:柳河县就业服务局

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柳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司机2名。

一、工作人员

(一)岗位职责:

从事检察院文案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2.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不限专业(法律类、中文类专业优先);

3.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及Wps、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司机

(一)岗位职责:

从事车辆驾驶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实际驾龄3年以上,具备C1及以上驾驶执照;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不信邪教。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应聘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5日(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仙河茗苑西-5门市,柳河县前进劳务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带照片的个人简历一份。

(4)现场报名需要的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请应聘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提交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联系电话: 0435-7670277

四、考核录用

1.文案工作人员采取考试录用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前4名予以录用;

2.司机通过面试直接录用。

五、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薪资待遇:

1.试用期满月薪2000元,缴纳五险一金。

2.享受在编人员出差补助及休假待遇。

(二)用工形式:凡被录用人员均与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派遣到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三)工作时间:按机关作息时间执行。

(四)聘用期限: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视情况续签。

(五)工作纪律:遵照柳河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管理。

六、其他说明

1.应聘者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以上公告内容由柳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柳河县人民检察院临时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HxQKiaZDy_-LSE8hEZ2gg

(责任编辑:zl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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