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勤务类职位,面试成绩仅作为考生是否达标依据,不计入总成绩,考生按笔试成绩在所报考的职位内进行成绩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公安素质测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2.执法勤务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安素质测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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