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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43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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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0:10:04|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知识三个考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6月22日、23日(周六、日)

6月22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14:00~16:30申论

6月23日上午0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6月19日08:00至6月21日18:0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有一科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7月2日(周二),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排序,首先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再按照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详见网上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7月10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心理素质测试具体通知。

领取心理素质测试准考证及缴费时间、地点:2019年7月12日09:00至11:30,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现场缴纳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后领取心理素质测试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时间:2019年7月13日(周六)。

(四)面试

面试时间:7月20日(周六)。

面试考务费缴纳和准考证下载时间:7月16日08:00至7月19日18:00。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前,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其中对岗位职责、勤务模式、工资薪酬、纪律规定及违纪处理等方面均予以明确。

(五)总成绩查询

7月23日08:30,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总成绩及体检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印发〔2013〕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增设特殊体检项目。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和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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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rr5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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