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能测试、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标准》确定考生测试成绩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
测试项目均按百分制计算,考生测试项目两项成绩平均分须达到50分且单项测试成绩最低须达到35分为达标,若有一项测试成绩低于35分的为不达标。
1.测试项目
1000米跑(女: 800米跑)、立定跳远。
2.测试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标准》测试标准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测试项目的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即向在场的工作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对象,在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职位参加体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比例的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试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试对象。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
未取得有效体能测试成绩或体能测试成绩不达标及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对象为公示无异议的体能测试成绩达标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2:1比例的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体能测试达标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若体能测试达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体能测试达标的人员均参加面试,但该职位笔试成绩最后1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当日面试实考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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