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退伍人员提供民政局出具的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1000米(女800米)三项。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2.体能测评项目、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4.对体能测评不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面试资格。
5.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即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和总成绩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公布。
2.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考察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体检
1.体检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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