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9:00时-8月18日17:00时。 》》》报名入口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专业等);入伍、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提交信息后,报考者方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9:00时—8月20日17:00时。
2.招聘单位应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说明理由;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修改信息或重新选择岗位;对填报信息不完整或未上传电子照片的不予审核。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报考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咨询)。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17年8月21日—8月22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完成缴费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确认时间(查询报名是否成功):2017年8月23日09:00时-17:00时。
6.打印准考证时间。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 8月29 日09:00时—9月2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7.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指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8、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退费手续。(2017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6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5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公安专业知识,统一汉语制卷,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占80%,公安专业知识占20%。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3日上午9:00时—11:00时。
3.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4.笔试结束后,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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