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执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 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节司法
司法的含义与特点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十节守法
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第十一节违法
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第十二节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十三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十四节法治与法制
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国家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节法与政治
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治的联系与区别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第十六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含义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第二章宪法学
基本要求: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三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六节国体
国体概述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第七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第八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第九节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十节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 候选人的提出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十一节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 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第十二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十三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第十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和国籍 公民与人民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权与人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第十五节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国务院的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 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 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第十六节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七节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我国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十八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第三章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能够运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行政案件。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三节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告的概念,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的概念,被告的种类,被告资格的转移) 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种类)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 提供证据的要求 调取和保全证据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节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概念,起诉的条件,起诉期限,起诉与行政复议,受理的概念和程序)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庭审程序,撤诉与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七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第八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 行政诉讼决定
第九节行政诉讼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 执行程序
第四章刑法
基本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内容;熟悉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理论与刑法规定正确、全面、细致地分析典型事例。
第一节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犯罪概述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三节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四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条件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六节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七节罪数
区分罪数的意义与标准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第八节刑罚
刑罚及其特点 刑罚的目的 刑罚体系的概念 主刑 附加刑
第九节量刑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累犯(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的法律后果) 立功量刑制度(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缓刑制度)
第十节刑罚的执行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 减刑的概念和减刑的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假释制度(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一节刑罚的消灭
刑罚消灭的概念和事由 时效的概念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 赦免
第十二节罪刑各论概述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刑法分则的法条竟合 法条竟合的适用原则 《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
第五章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刑事诉讼中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的结构,刑事诉讼的职能)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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