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的规定,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岗位
此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共3名(局机关)。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2。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调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5.具有公务员身份,在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社会事务科科长要求为:任各县(区)民政局正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以上。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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