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
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计算机岗位工作人员1名,机关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范围
全市各区县、市直各部门、省属驻丽各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选调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5、有较强的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强,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
6、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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