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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考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以各岗位相应专业知识答辩方式进行。
考试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与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对参加体检人选,区卫健委在发放体检通知单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其中,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和未就业证明。
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4)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9年1月2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7年1月2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9年1月2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9年1月2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0、202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区卫健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主动放弃、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海陵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5972(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6330065 (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39350(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tzhl.gov.cn/
点击下载>>>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原标题: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zhl.gov.cn/art/2022/1/11/art_50810_323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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