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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计分方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考试综合成绩将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培证等);
(5)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清单及劳动合同;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间,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到承诺两年内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应聘人员,要在两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获得的人员直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到承诺三年内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应聘人员,要在三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获得的人员直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应聘基层医疗机构岗位人员,依照岗位的需求,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按自愿弃权处理。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名平台技术电话:0898-68616550
咨询电话:0898-67812907
点击下载>>>
屯昌县镇属村用及急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原标题:屯昌县2021年“镇属村用”及急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1号)
文章来源:http://tunchang.hainan.gov.cn/tunchang/zfxxgk/ggl/202112/t20211207_3107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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