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年初,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新增,湖北等26个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但是对于Ⅰ级响应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启动等方面,很多公民不是很了解。
所谓Ⅰ级响应,是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响应等级。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Ⅰ级响应: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跨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省)、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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