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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 A4 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21 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1月25日之前取得)。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备案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笔试科目详见附件《岗位汇总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时安排。届时将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予以公告。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
面试由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方案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进行公布。
(三)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按1:1比例进行等额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往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面试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问题、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设立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九、有关说明
(一) 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岗位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等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其它信息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职位咨询电话:0532-88729850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市南区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32-88729572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本简章由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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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市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7日
原标题:•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dsn.gov.cn/n16/n1175/n9964611/n9964831/n9964832/n9964838/21111709411371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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