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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
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根据招考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1)确定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应聘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 http://sfy.seekfiz.cn) 进行查询。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①《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信息表》1份,登录“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http://sfy.seekfiz.cn)打印;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证明材料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⑥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⑦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⑧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提供;
⑨个人简历及自荐书各1份。
(4)相关说明:
①应聘人员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②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与现场复审时所提供材料不一致或与所报岗位需求条件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③凡属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排名依次递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需在收到电话和短信通知12小时内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并在48小时内完成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不能亲自到现场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须持委托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人不能到场原因)、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
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防疫要求
考生按照《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附件4)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http://sfy.seekfiz.cn)查询。
①面试时间、地点: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②面试内容: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测试等。
③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现场打分方式,成绩满分100分,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④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 http://sfy.seekfiz.cn) 进行查询。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满分为10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按照《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附件4)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招考系统”( http://sfy.seekfiz.cn)进行查询。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具体工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关于本次公开招聘防疫工作的要求和安排,按照《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附件4)执行。
(四)联系电话:0851—86771602,监督电话:0851—86891538。
六、未定事宜
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原标题: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http://wjw.guizhou.gov.cn/zwgk_500663/xxgkml/rsxx/202111/t20211108_71577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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