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中关于医师考核培训制度的考试内容比较琐碎,同学们记忆起来容易混淆,为了方便大家记忆,小编针对一些知识点,给大家做了整理,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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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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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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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2)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3)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4)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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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并应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
《卫生法规》的相关知识在考试中比较简单,但记忆内容比较多,容易混淆,希望通过以上的总结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的掌握。另外,同学们在答题的时候需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也要做到认真审题,防止自己犯错误。祝愿同学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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