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国在1995年6月1日施行母婴保护法。在本节内容中,会涉及到相关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学习母婴保护法中关于婚前、孕产期和产前的保健内容。
一、婚前保健内容
1.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2.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①严重遗传性疾病;
②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③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二、孕产期保健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产前诊断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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