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这一节,在卫生法规考试中,每年都会有相关知识点的考察,主要考察传染病的分类、传染病预防和公布、疫情控制和疫情名词。今日笔者就为大家总结一些高频知识点,希望各位朋友在复习过程中,能够加以重视。
一、传染病的分类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二、传染病预防和公布
1.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2.传染病监测制度
(1)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3)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4)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5)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7)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8)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3.传染病预警制度。
4.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5.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三、疫情控制
1.医疗机构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2.疾控机构
(1)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3)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3.县级以上政府: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4.相关紧急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四、疫情名词掌握
1.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2.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3.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4.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5.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6.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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