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护士,戴着口罩拿着针筒的形象可以说是深入人心了,总会有小朋友被吓得哇哇大哭。作为医生,拿着锋利的手术刀剪时患者看到也会瑟瑟发抖。学习了医学伦理学相关原则之后,有同学很疑惑,明明我们应该要遵循“不伤害原则”,可是诊疗工作中破皮见血,不也是“伤害”了患者么?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到底什么才是“不伤害”。
不伤害原则是我们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在诊疗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一般来说作为患者必需的诊疗手段,无论是扎针还是开刀,其实都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但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没必要的或者是禁忌的,使得病人受到伤害,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所以老人常说“能吃药就不打针”,是不是就是这个道理呢?不伤害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症,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伤害。比如“是药三分毒”,药物的不良反应就很难完全避免,更别说打针吓得小朋友嚎啕大哭这种情况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有时候我们的治疗行为乍一看就是妥妥的“故意伤害”。比如截肢手术、人工流产等,对患者来说,你锯了我的腿、杀了我的孩子啊,但是这违背了“不伤害原则”了吗?也并没有,因为如果一个行为的有害效应并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就符合不伤害原则。就像刚刚说到的人流,当妊娠危及胎儿母亲的生命时,做了人工流产挽救母亲的生命是直接的、有益的效应,而胎儿死亡是间接的、可预见的效应;当坏疽的肢体感染将要蔓延全身危及患者生命时,截肢救命是直接而有益的,患者未来变为残疾是间接而可预见的。因此,看似有害的诊疗手段反而是遵循着“不伤害原则”的。
医者仁心,这句话并不是说说而已。虽执利刃、染鲜血,但怀仁心、救生命。请相信:我不会伤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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