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质文化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追求日益提高,器官移植在很早就开始了临床实践,并成为重要的治疗手段,与器官移植相伴的器官捐献也已经被更多的人所熟知,新闻和资讯也经常有器官移植和志愿捐赠器官用于治疗和医学研究的消息。但是,和大多数小白一样,我们对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的了解是不足的甚至是错误的,今天,我们就器官捐献的一些知识和大家一起进行简单的解读,避免认识误区。
首先,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支配其器官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捐献或者不捐献,任何人和组织不能以任何方式胁迫或利诱公民捐献器官,同时,公民在捐献器官时应该是完全自愿的,是公民在清醒状态下的理性选择。同时,和献血一样,捐献者并不会因此获得报酬或其它形式的补偿。因为器官捐献不是器官买卖,器官买卖会涉及一系列社会安全隐患和医学伦理难题,所以我们国家不允许器官买卖;
其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器官捐献者一般为18岁以上成年人。为证实其捐献意愿,公民在捐献器官时应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书,同时,公民在签署意愿书后,有权撤销。另外,公民如果生前明确表示(不需要书面形式证明)不同意器官捐献,则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捐献或者摘取该公民的器官,即使是公民家属也不可以。当然,如果公民生前未曾表示拒绝捐献,那么,取得该公民家属的书面同意是可以进行捐献的。
最后,如果是活体器官的捐献(捐献者健在),则其捐献的器官的接受人只能患者的配偶、血亲(包括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事实存在的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如养父母捐献器官救治养女)。所以,器官移植的对象是严格限定的,并不是像大多数人臆想的那样——只要器官捐献和接受双方同意即可——这是行不通的。同时对于器官移植手术施行前,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也会对捐献和接受的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杜绝相关隐患的可能。
好了,我们今天的解读就到这里,希望能够通过这次分享,抛砖引玉,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器官捐献的知识,为后续的学习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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