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作为小姐姐本姐,我同样也是逃不过护肤品、化妆品的魔掌,它们的容身之所—收纳盒的尺寸是愈来愈大,看到它被心爱的瓶瓶罐罐所塞满,内心竟由然生出一种满足之感。
每天早上洗脸、护肤、上妆,每天晚上卸妆、洗脸、护肤,天天如一日,从不疲惫。可是每当睡觉前看着镜子里素面朝天的脸,黑眼圈还是那么深,说好的“一周淡化黑眼圈”呢?果然再贵的产品,它的广告也都是一些不切实际的吹嘘之词,我不禁小声地叹了一口气,这时手机“滴”的一声,一条推送消息让我醍醐灌顶,睡意全无,“某某大牌化妆品被曝出含有致癌成分”。在这个假货横行、安全监管不全的快速消费时代,我们应该怎么保证用的化妆品都是安全可靠的呢?作为一个小白,我立马去看了看化妆品相关的卫生法律条例,下面就来给大家科普科普,避免日后踩坑。
我们国家对于化妆品、食品、饮用水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生产是有专门的法律条例的。1989年1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1991年2月,卫生部发布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如下:
1.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家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施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凡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进行一次复核,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2.关于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的卫生要求: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体检合格证方可从事生产工作。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3.关于化妆品标签、小包装和说明书:化妆品标签应真实、准确、科学、合法。其必须标注的内容有: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标号、化妆品成分表、保质期、企业生产许可证号等等。
当然,条例所规范的内容远远不止这么几条,作为消费者,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不可盲目剁手,剁手时也要切记睁大双眼,同时还要多关注和了解相关的法规条例及购买常识。更多知识点关注2021医疗招聘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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