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中关于《执业医师法》的考试内容比较琐碎,同学们记忆起来容易混淆,为了方便大家记忆,中公卫生人才网针对一些知识点,给大家做了整理,供大家复习参考。
在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中有这样一条:医师注册后,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很多同学对于这一条规定表示困惑,不知道“考核”到底是什么,都已经注册了为什么还要考核?其实接着往下看,就有答案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卫生法律法规的知识在考试中比较简单,但记忆内容比较多,希望通过以上的总结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的掌握。更多内容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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