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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中公卫生人才网为大家介绍【2020年卫生法规考试资料:血站管理办法】:
在卫生法规考试中,血站管理办法记忆点多,难以把控,现将一些知识点加以整理,便于复习。
1.血站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2.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3.血站应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血站开展献血者招募,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4.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血站不得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
5.献血者应当按照要求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冒名顶替者献血。
6.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
7.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75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与考核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9.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3)血型;
(4)血液品种;
(5)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6)有效日期及时间;
(7)储存条件。
10.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品种、规格、数量、活性、血型无差错;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11.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剩余成分血浆以及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用血而进行的调配所得的收入,全部用于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费用,血站不得挪作他用。
以上是关于2020年卫生法规考试资料:血站管理办法相关知识点的总结整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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