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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21:0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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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剂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合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粒状制剂。主要用于口服,可直接吞服或冲入水中饮服。下面中公卫生人才网的老师们为大家整理颗粒剂重要考点,以便同学们记忆。

一、概述

颗粒剂可分为:可溶性颗粒剂、混悬性颗粒剂、泡腾性颗粒剂。

颗粒剂与散剂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飞散性、附着性、团聚性、吸湿性等均较少;②多种成分混合后用黏合剂制成颗粒,可防止成分的离析;③贮存、运输方便。④必要时对颗粒进行包衣,根据包衣材料的性质可使颗粒具有防潮性、缓释性或肠溶性。

二、颗粒剂的制备

混合前操作与散剂完全相同,制粒是颗粒剂的标志性单元操作。目前主要用湿法制粒。

制备颗粒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制软材:颗粒剂中常用的辅料有稀释剂、黏合剂,有时加入崩解剂。

常用稀释剂有:淀粉、蔗糖、乳糖、糊精等。

常用黏合剂有:淀粉浆、纤维素衍生物等。

2.制粒:通常采用传统的挤出制粒法制备湿颗粒。

3.干燥:制得的湿颗粒应立即干燥,防止结块或受压变形。常用的干燥方法有厢式干燥法、流化床干燥法等。

4.整粒与分级:将干燥后的颗粒通过筛分法进行整粒和分级,一方面使结块、粘连的颗粒散开,另一方面获得均匀颗粒。

5.质量检测与分剂量:将制得的颗粒进行含量检查与粒度测定等,按剂量装入适宜袋中。

三、颗粒剂的质量检查

颗粒剂的质量检查,除主药含量、外观外,还规定了粒度、干燥失重、水分、溶化性以及重量差异等检查项目。

1.粒度:不能通过一号筛与能通过五号筛的颗粒总和不得超过供试量的15%。

2.水分:按照水分测定法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过6.0%。

3.干燥失重:除另有规定外,按照干燥失重测定法测定,在105℃干燥至恒重,含糖颗粒在80℃减压干燥,减失重量不得超过2.0%。

4.溶化性:可溶性颗粒,取供试品10g,加热水200ml,搅拌5分钟,不含药材原粉的可溶性颗粒应全部溶化,可有轻微浑浊,不得有异物。混悬颗粒或已规定检查溶出或释放度的颗粒剂,可不进行溶化性检查。

5.装量差异:单剂量包装的颗粒剂,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规定。凡按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颗粒剂,一般不再进行装量差异的检查。

表1-颗粒剂的装量差异限度

标示装量

≤1.0g

1.0g~1.5g

1.5g~6.0g

>6.0g

装量差异限度

±10%

±8%

±7%

±5%

【单选题】

1. 在颗粒剂的相关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携带、运输较为方便

B.溶出速的与吸収速度都比较快

C.颗粒剂一般有可溶性与混悬型两种

D.可溶性颗粒需加温开水冲服,切忌直接放入口中用水冲服

【参考答案】C。中公解析:颗粒剂有可溶性、泡腾型、混悬型、缓释、控释、肠溶等多种。

以上是颗粒剂考察的全部内容,中公教育祝您考试顺利,更多医疗考试招聘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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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lws_z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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