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考点总结是今天我们要介绍的知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卫生法规的内容整体比较枯燥,考生备考过程中也比较头疼。中公卫生人才网在这里帮助大家把医疗事故这一考点整理出来,以便大家进行理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这也是我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章节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小编在这里为各位考生整理了如下表格,方便大家进行区分记忆。
| 分级 | 定义 | 具体情形 |
| 一级医疗事故 |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
| 二级医疗事故 |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
| 三级医疗事故 |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
| 四级医疗事故 |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拔除健康恒牙; 4.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5.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
以上便是医疗事故分级相关考点,不知道大家掌握了没?我们一起来看一道题目!
【例】以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是:
A.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B.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C.一侧膝关节功能不全
D.腹壁缺损大于3/4
【答案】B。解析: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故选择B选项。
医疗事故分级考点总结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这个表格可以帮助大家记忆。
相关文章: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医疗卫生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7日 -15日 | |
| 2月08日 -16日 | |
| 1月30日 -2月15日 | |
| 2月10日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