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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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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13:51:37| 来源:

说到献血大家都不陌生,很多年轻人会给自己的的18岁成人礼留下一个纪念去参加献血,而整个献血过程都是无偿的,当然有一些血站会也会贴心的送上一些小礼物,或者在你献完血之后给上一包牛奶。而说到血站,大家可能就有一些陌生了,今天中公卫生人才网就来与大家一起学习血站管理办法。内容很多,但是重点还是比较少的,所以主要挑重点内容给大家梳理。

一、首先是血站的概念。

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类,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线血站、和中心血库;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二、其次是一般血站的管理。

重点是一般血站包含的部分都应该设置在什么地方。(1)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2)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3)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

《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血站应当办理再次执业登记,并提交《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及《血站执业许可证》。

血站严禁止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重、频繁采集血液。

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1)血站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编码或者条形码;(3)血型;(4)血液品种;(5)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6)有效日期及时间;(7)储存条件。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不得挪作他用。

三、最后是监督管理

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1)《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再次执业登记的;

(2)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采供血工作的。

以上三点就是中公卫生人才网今日分享的血站管理办法较核心的内容,也是历年事业单位卫生法规的考点所在。希望大家将重点划在自己的课本上进行反复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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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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