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考试中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中的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情形,注销注册,变更注册等内容都爱涉及。下面我们就把相关内容做一个总结,方便大家记忆。首先看一道例题。
下列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取得医师资格
B.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卫生部门对不予注册的,申请人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D.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答案】C。解析:卫生部门对不予注册的,申请人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中的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情形,注销注册,变更注册等内容总结如下。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1.注册条件与程序
(1)取得医师资格,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
2.不予注册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3.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被吊销的当事人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5.重新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后,申请重新执业时,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机构3至6个月培训,并提交考核合格证明。
以上就是有关医师执业注册方面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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