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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失时,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包括家庭财产个人保险合同、家庭财产团体保险合同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1.家庭财产个人保险合同,是指城乡居民以其自有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
2.家庭财产团体保险,是指城乡居民(被保险人)的所在单位(投保人)以被保险人自有的、共有的或者照管的家庭财产为标的,以集体为单位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负责损害赔偿的保险。
4.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指城乡居民(被保险人)的所在单位(投保人)以被保险人自有的、共有的或者照管的家庭财产为标的,以集体为单位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储备基金,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并在保险期届满时向被保险人返还保险储备基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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