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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效力-劳动法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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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15:21:38| 来源:医疗卫生人才网

中公卫生人才网整理法律知识-劳动法之劳动合同效力,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之日。由于劳动合同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所以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下列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以上是中公卫生人才网整理的劳动法之劳动合同效力,更多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请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公共基础知识栏目!

(责任编辑:li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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