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依据《考核办法》第七条规定,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考核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报名程序
郑州市以外省内其他地市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向指导带教老师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报名,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初审合格后报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经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合格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经审核,符合考试条件的,由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材料按报名程序逐级退回返还。
郑州市范围内的师承考核人员向指导老师执业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卫健委提交申请,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
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执业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局)填写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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