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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12-11 16:54:58| 来源: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全盟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卫健委、盟直各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全盟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盟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盟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二、各医疗机构申领电子证照要确保是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标准在册医疗机构且在有效期内(不包含:注销、停业状态),医疗机构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更新机构最新信息后即可领取电子证照。各医疗机构还要及时做好本机构医护人员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以及电子证照申领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医师、护士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医护人员申领电子证照要确保在电子化系统中可以验证到资格信息并且存在有效的执业注册信息(医师不包含备案及注销人员,护士执业信息需在有效期内),医护人员登录《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完成电子化注册并且激活后要完成照片上传等信息更新,待所在医疗机构确认后即可领取电子证照。

四、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护士有序开展电子证照申领工作,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读,确保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顺利推行。盟卫健委将流程等内容已公布于锡盟卫健委网站,便于各地及个人加快完成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盟卫生健康委将通过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对各地各单位电子证照申领进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需要技术支持的,请及时与技术部门联系解决。

全国电子证照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010—62197928

盟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联系电话:0479-8816518

锡盟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21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jw.xlgl.gov.cn/gzdt/yzhygbbj/202010/t20201022_2554839.html

(责任编辑:凡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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