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术专长”的申请范围
(一)“医术专长”包含的主要内容
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病证范围指: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的某一类或某一个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附件5),此处的“某一类”指专科下的一种病类,如“内科”的“肺系病类”;“某一个”指专科下一种病类的一个病,如“内科”—“肺系病类”的“咳嗽病”。
中医药技术方法包括: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共三类。此处的“外治技术”以《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表6)为准。
(二)“医术专长”的申请规则
1、病证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与代码》,仅可申请“某一类”或“某一个”。具体如下:
(1)申请“某一类”表示该病类的多个疾病均掌握。如申请“内科(BN)”的“肺系病类(BNF)”,就表示掌握“咳嗽病(BNF010)”到“肺衰病(BNF110)”等14个疾病。
(2)申请“某一个”表示仅掌握该种单一疾病。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1个疾病。
(3)申请专长仅指“某一类”或“某一个”,原则上不可再次或多年申请不同的“类”或“个”。如考核当年选择“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如果考核合格,即核发此病证范围的资格证书,不能再申请其他“类”或“个”;如果不合格,若还要再申请,只能选择原来的“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
对确有需要,再次申请不同“类”或“个”的情况,遵循以下原则:
①“同一类”病证范围缩小的,允许再次申请。如申请“肺系病类(BNF)”考核不合格的,下一次可以申请“肺系病类(BNF)”下的“某一个”疾病,如咳嗽病(BNF010);
②再次申请与上次不相同的“某一类”或“某一个”的,需以师承方式学习并达到出师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重新报名。
2、中医药技术方法三类: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仅能申请一类。其中对外治技术的申请具体如下:
(1)外治技术应明确到“技术类别”下具体的“技术名称”。如应明确申请“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而不能仅申请“针刺类技术”。
(2)外治技术可以申请一个“技术类别”下的1个或多个“技术名称”(总数限制5个以内)、或多个“技术类别”下的多个“技术名称”(总数限制5个以内)。
五、推荐医师要求
(一)推荐医师的基本条件和推荐名额
推荐医师应当为在本省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同或相近、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经注册执业满10年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并符合《实施细则》各项规定。推荐医师每年推荐不超过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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