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
资格

药师
资格

卫生
职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学考试 > 中医执业医师/助理 > 备考资料 > 西医及临床医学 > 卫生法规 >

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进入阅读模式

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9-12 14:12:42| 来源:中公医考网

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中公医考网提供更多与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相关的卫生法规知识及方法经验,敬请关注!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交流QQ群 623205792

中医助理医师考试交流QQ群 612199742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辅导网络课程

中医助理医师考试辅导网络课程

(责任编辑:李珍)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6-906-10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kefu@off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