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
资格

药师
资格

卫生
职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学考试 > 执业药师 > 备考资料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017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学霸笔记: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法律责任进入阅读模式

2017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学霸笔记: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法律责任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8-25 14:00:57| 来源:中公医考网整理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正在备考中,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备考,中公医考网小编推出《2017年执业药师学霸笔记》栏目,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学习,同时本节目在微信公众号上每日同步发布,同学们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zgyaoshi,回复“学霸笔记”在微信公众号上阅读。以下内容为2016年执业药师学霸笔记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相关内容,请大家参考学习

勾搭小编请关注微信公众号zgyaoshi

执业药师考试交流QQ群 549313697

2017年执业药师网校取证协议系列班次火热招生中

点击进入:2017年学霸笔记药事管理与法规第十章第二节练习题

单元二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大纲框架:

单元

细目

要点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1)假药的认定

(2)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3)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

(1)劣药的认定

(2)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责任

(3)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一)假药的认定及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定性

情节

假药认定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1)“国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4)变质的;(5)被污染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小贴士】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劣)药行政责任

违法情形

行政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假药

①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

②并处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③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④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生产、销售(劣)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劣药

①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

②并处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3)生产销售假(劣)药企业直接负责人

“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情节

①以“麻、精、毒、放”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④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

⑤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小贴士】生产、销售(劣)药从重处罚情节是②—⑥

1 2 3

(责任编辑:白钰)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6-906-10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kefu@off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