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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的三个管理方式进入阅读模式

药品管理的三个管理方式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3-31 11:41:40| 来源:中公医考网

  准备参加2017中西医执业医师(中西医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已经开始复习了,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药品管理的三个管理方式”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考试有所帮助。

  (一)假药管理

  1.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二)一般管理

  1.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中公医考|网编辑整理,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三)劣药管理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关于“药品管理的三个管理方式”的信息内容,中公医考网小编就先介绍到这里。更多中西医执业医师(中西医助理医师)考试备考指导内容,请持续关注中公医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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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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