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著作法的制定、监管和实施全部集中到了传统出版模式,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国家对盗版打击力度的提升,著作人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证。目前有关数字出版的主要法规还是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近几年来,这项条例在实际的市场环境中已经暴露出很多的问题。面对飞速发展的数字出版业来讲,我国的法律修订完善速度还是太慢了。但是,未来的出版业前景是数字出版,政府把目光放到传统出版业中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著作权人的数字版权进行有效保护,随着技术与互联网的发展,%的侵权现象源自互联网,其原因就是我国互联网的本质是免费提供资源给每位用户进行互换从而进行资源传播。目前,我国要想有效避免侵权案的发生,互联网改革必不可少,虽然这是一个比较艰难的事情,但是我们必须开始着手去做。”
目前,我国的盗版是非常猖獗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于盗版的惩罚力度是比较小的。西方国家对盗版的判决可能会使企业破产,国内现行《著作权法》却做不到。目前的《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如果自己的实际损失无法证明的话,对方要提供非法所得,两项均无法证明的话就则法官自由裁定,判赔最高达到50万元,50万元是不足以达到遏制和打击盗版作用的。
大多数侵权案的发生也是由于著作人或出版社对市场的了解比较少,仅仅是把数字出版当做渠道的扩宽而忽略对版权进行有效保护,从而造成版权流失。此外,数字出版商大多数不向著作人提供销售报告,隐瞒真实销售数据,不支付作者的版权费已成家常便饭。因此,版权授权不规范,后台销售数字缺乏第三方监督,已经成了数字出版很难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面对产业整体的迅猛发展,数字版权保护还是应该由政府牵头去做,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5.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机制不完善也是困扰业内的一大难题。例如网络原创文学面临着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网站和网站之间未经许可转发和盗用作品等问题;电子书提供商在与出版单位签署电子书内容预装或下载协议时,则会遇到数字版权归属问题,如果版权属于作者本人,出版社则可能越权签署协议,造成事实侵权。目前,出现了一种新兴的共享基础框架的方法——云计算。云计算是指IT基础设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源(硬件、平台、软件)。提供资源的网络被称为“云”。“云”中的资源在使用者看来是可以无限扩展的,并且可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按使用付费。这种特性经常被称为像水电一样使用IT基础设施。“因此,建立统一的在线数字出版综合服务云出版平台,使分散的、碎片化的出版资源整合成整块的‘云’,对出版商和渠道商来说都是一件好事。”通过云出版平台,出版社可以对社内资源加密,可以选择发行渠道进行授权、安全分发,渠道运营商可以打通各种渠道的终端应用,方便获取出版单位授权的资源进行运营,一切的流程通过云出版服务平台进行,渠道的销售数据随时反映在平台上,甚至连读者的查询、点击、购买等行为,出版单位也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掌握。据悉,一个国家级的平台正在建设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目前和国家版权局、版权司一起启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立完整、权威的国家基础版权数据中心,承载全国范围内的著作权登记申请查询、著作权交易管理与备案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络监管系统一期工程国家投资2800万元,力图实现对中国内地能够访问的10万多个出版类网站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预警。最终要实现监管对象信息化、监管依据规范化、监管流程自动化、监管机制流程化。
6.国外的数字版权保护工作开展较好。因为他们有成熟的版权代理人制度和版权保护制度,平台商要获得数字版权的途径相对直接,只要按照规定合理获得授权、支付费用、双方洽谈好盈利分成,就可以顺利实现。在国内,大量的作品依然难以完成数字化转换,这就使得数字版权的获得变得异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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