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司法部门公务员,笔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七、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公安部门公务员、司法部门公务员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就业报到证(区外院校毕业生)、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合格者由区人事厅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原则上不调剂录用。艰苦边远地区如有名额空缺,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进行调剂。
联系电话:0891—
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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