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招聘机关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并同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招聘机关组织实施。
1.体检。到自治区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任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期间如有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察资格。
(五)公示与审批
1.确定招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招聘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
2.公示与审批。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聘任人员在新疆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由招聘机关根据同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递补。
(六)办理聘任制手续。
合同管理是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招聘机关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签订《聘用制公务员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应当具备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职位及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绩效考核,解除聘任合同情形,违约责任以及争议处理等条款。如有需要可以在聘任合同中约定保密管理、离职后从业限制等其他事项作为合同补充约定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为领导职务的,聘任合同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试用期为一年。聘任合同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备案。
四、日常管理
1.办理登记。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招聘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聘任制公务员登记等相关手续。
2.考核。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按照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制公务员获得工资、奖励的依据。
3.续聘和转任。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变动职位。招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
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4.工资。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一般按月支付。招聘机关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提出聘任职位所需的工资额度,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
五、聘任制公务员招聘信息发布
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201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官方网站。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其中:发布职位、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12380
原标题: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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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doc
2.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机关咨询方式.doc
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doc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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