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六)聘任后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考察与体检、公示与审批、办理聘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10:00至11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
(2)按有关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及《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
(3)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4)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及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各招聘机关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签署本人姓名的《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招聘机关,材料恕不退回。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如有填报失真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考试测评采取履历分析、面试等方式进行。
1.履历分析。招聘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从业经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满分为100分。按履历分析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与拟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招聘机关商自治区公务员主管取消该职位或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具体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宜由招聘机关通知。专业测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
3.成绩计算。履历分析、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测评总成绩。考试测评总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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