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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3-20 09:49:55|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三)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八、录用

(一)公示期满后,是不是就可以正式录用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实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拟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定的聘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二)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多久能够上岗?

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审批、录用的程序,由招录机关通知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岗。

(三)录用后是不是有岗前培训?

按照公务员法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发【2010】145号),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重点学习双语。

九、补录

公务员招录工作基本完成后,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对职位空缺、分级分类考试需要补充人员的空缺职位,按照“一次笔试成绩,年内有效使用”的方法,适时发布公告开展补录工作。

十、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违法怎样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

1.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2.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3.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关于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原标题: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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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丽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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