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疆公务员 > 考试信息 > 考试政策 >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进入阅读模式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十八、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标准是什么?

答: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

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

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

30岁(含)以下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

31岁(含)以上女性: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

其中,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

十九、报考人员体检复检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精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复检的具体规定包括:一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二是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三是体检实施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四是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二十、若有其他问题如何解决?

答:若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

涉及报名技术方面的问题,可电话咨询《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技术服务电话。

特别提示:自治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新疆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5月10日

1 2 3 4 5

(责任编辑:gaoyq)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