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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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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向现场工作人员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九、关于“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怎样理解?

答:招考职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体对应中如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咨询。

十、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怎样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符合上述情形的,时间界限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

十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哪些职位?

答: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既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职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非专项职位的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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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o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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