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选调生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备考:继承法相关知识点进入阅读模式

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备考:继承法相关知识点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11-02 09:59:14| 来源: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选调生考试QQ群658970981 | 微信公众号:xdsoffcn | 选调生公开课预约

  2018各省选调生公告汇总 | 重要时间节点选调生报考百科指南

在近几年的选调生考试中笔试中,婚姻和继承的考点越来越多,而且考法也越来越灵活。婚姻和继承的知识点相对于其他法而言比较简单,但是近几年出考题的方式越来越灵活,考点也越来越细化,因此大部分考生在做题的过程中经常会出错,所以今天就由中公老师给大家讲解关于继承方面的知识的分析和讲解。

继承包括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知识点一】法定继承的常考点是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注意:《继承法》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考题设置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这一考点,需要大家看清楚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

法定继承的效力: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例一】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 )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答案】C。解析:这道题涉及一个知识点代为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甲先于王某夫妇死亡,所以由甲的女儿代为继承王某的财产,女儿享有继承权,甲的妻子作为丧偶儿媳并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所以没有继承权,所以有权继承的是女儿丙和王某的妻子。

1 2

(责任编辑:cy53337)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