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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的选调生考试中笔试中,婚姻和继承的考点越来越多,而且考法也越来越灵活。婚姻和继承的知识点相对于其他法而言比较简单,但是近几年出考题的方式越来越灵活,考点也越来越细化,因此大部分考生在做题的过程中经常会出错,所以今天就由中公老师给大家讲解关于继承方面的知识的分析和讲解。
继承包括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知识点一】法定继承的常考点是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注意:《继承法》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考题设置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这一考点,需要大家看清楚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
法定继承的效力: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例一】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遭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 )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答案】C。解析:这道题涉及一个知识点代为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甲先于王某夫妇死亡,所以由甲的女儿代为继承王某的财产,女儿享有继承权,甲的妻子作为丧偶儿媳并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所以没有继承权,所以有权继承的是女儿丙和王某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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