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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是刑法中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第一个理论问题,内容清晰,知识点明确,在实际考察过程中,也是作为比较喜欢出题的部分。而学生对于此部分的学习主要容易犯错的部分为不同年龄的量刑区分,且不同年龄在知识点的范围上容易混淆,故此篇文章则重点强调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能力中,知识点如何学习,整理。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简而言之,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并且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在一般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单位犯罪为次重点,喜欢考察的是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而相对应的自然人犯罪则是学习的重中之重。自然人的行为如果要构成犯罪主要强调两个条件:一方面要符合特定行为的年龄,另一方面是强调行为人本身的刑事责任能力即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在刑法中,则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具体三种:
①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②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③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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