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法权下放
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达标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改为:“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达标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一修改增加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体现了立法权下放的理念,并且与之前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相契合。
四、取消国家主席任届限制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此条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取消了国家主席任届限制,这一知识点在以往公职类考试中经常出现,提示考生在复习时注意关注新法内容。
中公教育以上列举的四个要点,为选调生考试中常出现的考点,在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出现了部分修改,希望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能够提高警惕。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选调生考试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21日 -28日 | |
| 2月17日 -3月11日 | |
| 3月01日 -05日 | |
| 2月17日 -23日 | |
| 2月16日 -18日 |
02-18
02-18
02-18
02-18
02-17
02-17
02-19
02-18
02-18
02-18
02-18
02-18
02-18
02-18
02-17
02-17
02-16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