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3〕29号)精神,2013年继续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范围和对象
(一)选调数量
2013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60名。其中,面向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录600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260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高校应届毕业生:省内外高校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应是中共党员,或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服务满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7月31日)。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奋敬业,务实肯干,勇于创新,乐于奉献,能够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七)应届毕业生中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并且能够在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中的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报考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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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 -17日 | |
| 2月21日 -24日 | |
| 详见公告 | |
| 2月08日 -11日 | |
| 2月08日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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